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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在龙湾区报名高中段学校: 1.在龙湾区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下同)的应届九年级学生或省内户籍在龙湾区初中学校毕业的初中往届生; 2.龙湾区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龙湾区升学的应届九年级学生和往届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上述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需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学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明确有关规定如下: 1.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报名参加中考。 2.所有参加龙湾区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均须在我市中招管理系统中报名,包括龙湾区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龙湾区升学的学生(未回龙湾区参加中考的,龙湾区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直接录取)。 3.省内非本市户籍在龙湾区就读的考生,享受同城待遇。 4.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享受同城待遇。 5.省外户籍在龙湾区就读的考生,在本市初中学校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于中考报名前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享受同城待遇。2024年九年级学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规定,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有效不动产权或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可享受同城待遇。 6.不具备连续学籍和居住证等以上条件的省外户籍考生,可报考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7.2024年定向分配到龙湾区属初中等相关学校(校区)的学生对象原则上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九年级。根据浙教基〔2023〕52号文件精神(该文件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后转学的初中学生不享有定向生分配资格;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定向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定向分配生招生。 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1.在龙湾区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4日—7日(报名网址:http://zk.wzer.net),在就读初中报名。浙江省内户籍的学生采用大数据比对,比对不成功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后报送材料。 省外户籍学生报送两份材料:一是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龙湾区学校应届九年级学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规定,可以提供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的清单(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各初中学校要以学籍系统为依据,严格排查在籍学生中考报名情况。各初中学校须于3月20日前,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中将未报名中考的学生信息(原因、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并汇总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龙湾户籍要求回龙湾报考高中的应届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回原籍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并于3月8日-9日携带本人户口本和报名信息核对单回龙湾区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进行资格审查。考生统一在就读学校参加中考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中考成 绩、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有效,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 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3.在温州市外就读的龙湾户籍要求回龙湾报考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龙湾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间为3月8日-9日,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报名。浙江省内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材料:初中毕业证书、本人户口本。 在温州市外就读的龙湾户籍要求回龙湾报考的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材料: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本人户口本。在温州市外就读的龙湾户籍学生要求回龙湾报考的考生在报名学校参加中考,并于4月28日前向报名学校提供由就读学校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综合素质毕业评价,原则上各报名学校不再专门组织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4.中考“体育与健康”科目报名详见《2024年温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方案》(温教体〔2024〕21号),考试组织按照《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合计65元。
政策? ? ? 2024温州中考报名网站登录网址:https://zk.wzer.net/wzzk/login/login.jsp 报名时间:3月4-7日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组织 (一)市局直属学校应届九年级学生,于3月4-7日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k.wzer.net)。 (二)浙江省内户籍的学生采用大数据比对,比对不成功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后报送材料。 省外户籍的学生报送两份材料:一是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复印件。市局直属学校应届九年级学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规定,可提供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我市有效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的清单(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 (三)在市局直属学校就读的温州市内非鹿城区户籍应届九年级学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温州市域内)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回户籍地录取”,之后携带本人户口簿和报名信息核对单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户籍地普通高中录取,不参加就读地普通高中录取;不回户籍地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在就读地录取”,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就读地普通高中录取,不参加户籍地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未作选择,将被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四)市局直属学校审核并打印所有学生报名信息核对单,经考生(或家长)签名确认后,汇总造册,于3月11-12日报送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五)市局直属学校要以学籍系统为依据,严格排查在籍学生中考报名情况,对在市级中招管理系统中登记未报名中考的学生信息(原因、去向等情况),请各校填写未报名学生情况汇总表,并于3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 (六)中考“体育与健康”科目报名详见《2024年温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方案》(温教体〔2024〕21号)。 (七)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合计65元。
政策? ? ?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在本市报考高中段学校: (一)在本市初中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下同)的应届初三学生或省内户籍在本市初中毕业的往届生; (二)本市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应届初三学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上述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学籍。 二、报考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明确有关规定如下: (一)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报名参加中考; (二)所有参加本市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均须在我市中招管理系统中报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未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直接录取); (三)省内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就读的考生,享受同城待遇; (四)省外户籍在本市就读的考生,在本市初中有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具体持有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享受同城待遇; (五)不具备连续学籍和居住证等条件要求的,可报考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三、报考组织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于3月3日前组织完成应届初三学生学籍信息核对并导入中招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导入中招管理系统后将不予修改。 (二)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导入的初三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核对,原则上导入人数不得少于学籍系统中初三毕业班人数。 (三)各初中学校要以学籍系统为依据,严格排查在籍学生中考报名情况。各初中学校须于3月20日前,在市级中招管理系统中将未报名中考的学生信息(原因、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四)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回温考生的报名时间、地点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回温考生须凭市域外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簿于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市外就读回温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结合学生提供的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考核情况,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并经公示后导入中招管理系统。 (五)本市户籍跨县域就读考生,在报名时须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明确普高录取生源地,如未作选择,系统将默认“在就读地录取”。考生报名时选择“回户籍地录取”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学生中考成 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反馈至录取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 四、保障制度 各地各校要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小组,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报名审核、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要保证每位参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政策? ? ? ?温州市局直属学校应届九年级学生,于3月4-7日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k.wzer.net )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明确有关规定如下: (一)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报名参加中考; (二)所有参加本市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均须在我市中招管理系统中报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未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直接录取); (三)省内非本市户籍在市局直属学校就读的考生,享受同城待遇; (四)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享受同城待遇; (五)省外户籍在市局直属学校就读的考生,在本市初中有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于中考报名前在本市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享受同城待遇。2024年九年级学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规定,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有效不动产权或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享受同城待遇; (六)不具备连续学籍和居住证等以上条件的省外户籍考生,可报考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七)2024年定向分配到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等相关学校(校区)的学生对象原则上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九年级。根据浙教基〔2023〕52号文件精神(该文件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后转学的初中学生不享有定向生分配资格;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定向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定向分配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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